檢調搜索新光金約談吳東進 過往爭議一次看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弊遭檢調約談,並以1億元天價交保待傳。(圖/記者顏真真攝)
▲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弊遭檢調約談,並以1億元天價交保待傳。(圖/記者顏真真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新光人壽經營「新板傑仕堡」,傳出新光人壽前董事長吳東進在2019年到2021年間,挪用資金設置產後護理之家、擅自追加上億元工程預算及無償提供利害關係企業使用等3大手法,造成新壽損失近1.5億元。這也讓吳東進等19人內,在昨(11)日遭檢調約談,於今日凌晨以1億元天價交保後傳,引發各界一片嘩然。不過,關於新光金與吳東進引發的爭議,這可不是頭一遭。

吳東進近10年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爭議,莫過於宏達電套牢案。據傳吳東進與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在某次飯局遇到,他聽聞王要發展自有品牌,公司一股賺72元等資訊,再加上2011年時,宏達電股價一度衝高到1300天價,躍身成了股王,受到不少投資人追捧。

看好其發展態勢的吳東進便下令投資部門進場,不料買在高點,不久就遇到宏達電與蘋果專利訴訟,股價一路下跌,新光金慘被套牢,最終慘賠60億元,直到2015年底多賣了2間摩天大樓才將虧損填上,為相關投資止血。

時間來到2020年,新光人壽9/15遭金管會重罰2760萬元,同時要求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的董事、董事長職務遭停職到任期屆滿,期間不得支付相關報酬及福利。副總經理兼投資長袁宏隆遭解職,並不得派任與投資相關的職務。

金管會更發出長達5000字新聞稿,不僅細數新光人壽未經董事會核定成立的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資負會),規避董事會最高決策單位的權責,以資負會內部成員自行決策新光人壽投資,影響公司整體清償能力的評估控管。

新壽資負會組成中有半數由董事長吳東進指定,人員遴選制度設計欠當,且未訂定相關議事規則,會議紀錄也未記載委員發言等,資負會決議凌駕董事會決策,嚴重違背公司治理。

股票虧損也未即時通報董事會,令董事無法即時掌握國外股票投資風險,以及有人員涉及內線交易事件,而重罰2760萬元,是僅次於南山人壽因境界系統遭罰3600萬元後,保險局祭出史上第二高罰鍰金額。

但在2020年遭停職之後,吳東進仍持續對新光金及子公司業務下指導棋,插手新光金業務,包含指示信用卡業務、公司土地開發案,藉由開會提高新光傑仕堡住房等,被戲稱猶如「影武者」,對公司有實質指揮權。因此,於2022年3月再次被金管會以「大股東干政」再次開罰,當時的金控董事長許澎遭金管會懲處停職3個月,新壽董事長減薪3成,且新光壽不得新增與新光傑仕堡健身公司等6家公司。

吳東進此次以被告身分遭檢調約談的案件,主要是前述的2022年舊案,以挪用資金設置產後護理之家、擅自追加上億元工程預算及無償提供利害關係企業使用等手法,造成新光人壽約1.5億元損失,依涉犯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漏夜偵辦。

雖有質疑此案在2年前金管會就裁罰過,為何到今日才被檢調翻出,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對此回應表示,「此為檢調案件偵查的程序,不評論個案」。有業界人士揣測,不排除是金管會祭出裁罰後,又移送檢調調查。

此外,市場關注這是否會影響新壽增資進度?甚至加速新光金與其他金控的「金金併」?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回應表示,就法律面來看,這是兩個獨立事件,一個是增資計畫,一個是大股東行為,這兩個是分開的,合併也有一定申請程序,「不會因某些案件做法規上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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