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新板傑仕堡圖利關係企業 吳東進匯一億元交保

檢調追查,前新光人壽董事長吳東進經營「新板傑仕堡」時涉圖利關係企業,使新壽損失約新台幣1.5億元;檢方依保險法等罪嫌諭知吳以1億元交保,吳委託律師匯款辦保後離去。

新光人壽經營旗下「新板傑仕堡」疑涉不法,新壽前董事長吳東進(左二)以一億元交保。(中央社)
新光人壽經營旗下「新板傑仕堡」疑涉不法,新壽前董事長吳東進(左二)以一億元交保。(中央社)

吳東進今天凌晨約1時30分移送至新北地檢署複訊時,即有隨扈守在吳東進身邊,陪同他走進偵查大樓內;經漏夜偵訊與籌錢辦保,吳東進上午10時在1樓見到大批媒體守候,一度在法警室內停留,隨後又在隨扈陪同下快步離開並直直往轎車方向前進,過程中與媒體爆發推擠,場面相當混亂。

檢調調查,2019年間,新光人壽董事會上討論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長達10年、租金1億44萬元議案時,身兼董事會主席與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的吳東進未因利害關係而迴避討論,且還通過議案。後來吳東進等被告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為傑仕堡健身公司追加施作23次工程,金額高達1億2269萬元,超過可收租金,導致新壽公司受有損害。

此外,被告等人在2019年間,在新壽公司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樓至8樓旗下新禧悅公司時,未揭露這是關係人交易,而支出鍋爐系統裝設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導致新壽保險公司受有損害。

檢調追查,2019年至2022年間,新壽公司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並經營樂齡宅,且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但卻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給新光保全、新光銀行、元富證券公司等關係企業使用,導致新壽保險公司短收租金337萬餘元。檢調還查出,2020年至2022年間,被告等人明知傑仕堡商旅公司在傑仕堡B棟大樓提供早餐只給B棟住戶享用,但被告等人仍讓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前往享用早餐,再由傑仕堡商旅公司以單據向新壽保險公司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食材費用。

全案由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李秉錡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昨天兵分18路至新光人壽與吳東進住家等處搜索,查扣會議紀錄、契約、營運報表、手機、電磁紀錄等,帶回吳東進、新壽時任總經理蔡雄繼等17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說明,全案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偵辦。

蔡雄繼與其餘4名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分別以100萬元或200萬元交保。其餘11名被告經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訊問後請回。

新北地檢署認為,保險公司資金有9成以上是保戶為分散風險、繳納保費匯集而成,相關負責人或職員應善盡忠實義務,任何決定都要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謹慎妥善運用資金,如果有圖謀自己或第三人利益導致保險公司受有任何損害,檢方必然會從嚴查辦。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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