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建議改旅行規定 從考量國家風險轉為注意個人

(中央社布魯塞爾25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聯盟(EU)成員國今天建議修改歐盟Covid旅行規定,從考量國家風險轉為注意個人狀況。

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發出的聲明說:「根據新建議,COVID-19措施的實施應考量個人,而非區域的狀況,病毒高度傳播的地區除外。」

成員國建議,旅客從歐盟其中一個成員國飛往另一個會員國時,若能出示COVID-19疫苗接種證書,證實已完整接種、近期篩檢結果為陰性、或6個月內曾染疫康復,就無須面臨額外限制。這大致已是歐盟各地現況,儘管仍有個別國家針對較高感染率的鄰國加強限制措施。

新建議中另有一項附加條件,針對能證明已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或「已接種基礎劑系列」的最後1劑是在過去9個月接種者。

新建議還包含「緊急剎車」條款,歐盟可據此條款對出現新「高關注變異株」(variant of concern)的成員國或地區實施「協調」限制措施。

歐盟執委會副主席塞夫柯維奇(Maros Sefcovic)在記者會上說:「作為通則,我們希望能確定,如果你已適切接種且持有數位COVID-19證書,在整個歐盟的旅行就應該更加容易。」

法國國務秘書波恩(Clement Beaune)表示,此建議不具約束力,但想確保已接種者在歐盟的行動只面臨「有限度、相稱的限制」。

根據英國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用數據看世界」(Our World In Data)數據,歐盟有71%人口已完整接種,41%已接種加強劑。(譯者:鄭詩韻/核稿:徐睿承)11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