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37死囚命運出爐! 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但限縮範圍
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聯袂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求生機,憲法法庭歷經5個月審理後,今天下午判決出爐。審判長許宗力宣示,「死刑」作為主刑合憲,不過,《刑法》唯一死刑部分遭宣告違憲,至於精障及心智缺陷犯案者或等待執行者,為保障《憲法》生命權,主管機關須在2年內完成修法,完成修法前不得科處死刑及執行。此外,法院合議庭在評議是否判死刑時,應一致決。
憲法法庭前身、大法官會議,在3起解釋文中都曾探討過「死刑」議題。分別是釋字第194號(1985/3/22,煙毒條例販賣毒品處死刑之規定是否違憲?)、釋字第263號(1990/7/19,懲治盜匪條例擄人勒贖唯一死刑之規定違憲?)及釋字第476號(1999/1/29,毒品條例之死刑、無期徒刑規定違憲?)。
而大法官在這3起解釋文裡,都直接或間接認定「死刑」合憲,不過,這3起解釋文中,距今最近的476號解釋,時間已超過25年,隨著人權概念與時俱進,37名死囚們終於又叩門成功。
在憲法法庭4/23的言詞辯論庭中,由16名主張廢死的大律師對上法務部4名官方代表。
16名死囚的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李念祖、李宣毅、李劍非、高烊輝、李艾倫、翁國彥、陳思妤、林欣萍、羅開、王淑琍、劉繼蔚、莊家亨、薛煒育、周宇修、王寶蒞及林俊宏。律師團則推派李宣毅、李念祖及李劍非進行開場陳述,另由律師高烊輝、李艾倫及翁國彥進行結辯陳述。
關係機關、法務部則由檢察司長郭永發領軍,副司長簡美慧、主任檢察官李仲仁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分工馳援。憲法法庭另指定專家學者、中研院法律學研究研究員許家馨、黃丞儀及法律系教授謝煜偉、鄭善印、顏厥安、賴擁連;另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監察院人權委員會擔任鑑定人。
兩造激辯死刑是否違憲,有無取代死刑的刑事制裁方案?有無限縮適用死刑的犯罪類型?制定何種配套才符合《憲法》正當程序要求?
支持「死刑合憲」的有法務部、許家馨、鄭善印、賴擁連及犯保協會;認為「死刑違憲」的有謝煜偉、黃丞儀、顏厥安及監院人權會。
支持合憲的主要理由為,死刑並不是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我國欠缺西歐對廢除死刑的文化變遷,整體社會仍必須等對話思辨;死刑是否違憲的議題涉及深刻價值衝突,司法違憲審查應審慎自制,應該交給民主代議機關(立法院)審議或公民投票決定等。
認為違憲的主要理由為,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侵害人性尊嚴,而且具有恣意性,至於等待死刑執行的高度不確定性,以及「近距離槍決」等執行方式,屬於殘忍、不人道的酷刑。我國也曾發生死刑誤判冤案;死刑與《憲法》自由憲政民主秩序有根本性衝突;死刑是否違憲關涉國家權力界限之問題,應由憲法法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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