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憲法法庭判有條件合憲 王婉諭:理解廢死但無法支持
憲法法庭昨天認定死刑有條件合憲,小燈泡的母親、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表示,能理解廢死的價值但無法支持,若台灣未來能有精神疾病分級分流、設置司法精神病院等措施,具備訴請極刑之外的選擇,或許她會支持廢死。
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經歷小燈泡事件的王婉諭昨天深夜透過臉書發表4000多字長文,談及廢死與死刑的想法。她表示,在小燈泡離開之前,她理解廢死,但無法支持廢死,但事發之後,她也不支持死刑,因為就算行凶者死亡,也無法還她孩子生命,再給她100次機會,都不會願意去交換這兩個生命,因為這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這兩者的生命,當然不等值。
她提到,從小燈泡事件至今8年,她被問過無數次對於死刑的看法,而這8年也漸漸清楚自己要的正義是什麼,她不能代表所有的被害者家屬,但對她來說,真正的救贖,或許是參與公共事務。
王婉諭表示,國家給不了她的正義與安慰,她能透過這些公共事務的參與,繼續感受小燈泡用某種形式陪伴在身邊,讓自己能夠好好的活下去,也因此她積極推動精神衛生法、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
談及死刑存廢,王婉諭說,死刑長年在台灣有非常高的支持度,其背後的影響因素非常的複雜,幾乎每個人支持的理由都不一樣,死刑也是台灣社會的情緒出口,選擇死刑作為安全感寄託,或許就成了唯一的選擇。
王婉諭表示,國家的責任,就是去設法解決這種不安全感的根源,一步步縫合社會裂痕;在她的司法審判過程中,被告在多次精神鑑定中都認定沒有復原的可能,尤其家庭與社會因素的條件,更是相當的不利,因此,即便她是長期關注精神衛生議題的倡議者,仍沒有信心有網絡能夠接住它。
王婉諭認為,如果未來台灣,能夠真正在精神疾病上落實分級分流,設置非監所樣態的司法精神病院,給予犯罪者穩定的醫療協助與公權力的戒護,等到這一天的到來,她才能相信國家讓她有訴請極刑之外的選擇,或許那會是她支持廢死的那一天。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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