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卓揆:違憲部分2年內完成修法

針對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20日)下午做出判決,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須限縮適用範圍。對此,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行政院尊重大法官解釋,針對若干違憲部分必須修正;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37名死刑犯身分不變,法務部也會在2年內完成修法。

針對憲法法庭判定死刑合憲,但應限縮犯罪類型與對象,行政院長卓榮泰20日下午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行政院與國人都應尊重大法官所做出的解釋,大法官也是聽取各界意見後,很慎重地做出這樣的解釋;據他了解,解釋文呈現現行死刑制度原則上合憲,但訴訟過程有若干違憲的部分,後續必須加以修正。

法務部長鄭銘謙指出,法務部會依照大法官判決意旨,在2年內完成相關修法。他說:『(原音)我們會遵照憲法法庭的一個判決結果,在2年內,因為他從宣示之日起2年要完成修法,我們會盡速來提出修法的一些草案。』

鄭銘謙並表示,現行37名死刑犯的確定判決仍存在、死刑犯身分未改變,法務部會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繼續收容;至於後續這些案件是否要再度審理,法務部也會加以檢視確認。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後續相關修法將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她呼籲朝野合作,即刻啟動相關修法工作,以維護人權的角度,回應憲法法庭的判決與國際公約,捍衛憲法並保障人民生命權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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