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廢死聯盟表達遺憾 未來持續幫助37位死囚

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廢死聯盟20日表示「很遺憾」,未來持續幫助37位死囚。林啟弘攝
對於憲法法庭判決結果,廢死聯盟20日表示「很遺憾」,未來持續幫助37位死囚。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解釋。對於判決結果,廢死聯盟表達「很遺憾」,強調死刑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未來將持續幫助37位死刑個案。

廢死聯盟在憲法法庭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聯盟發言人表示,如果憲法法庭堅守人權捍衛者的角色,宣誓死刑違憲,將能夠引領台灣社會超越復仇,將打破仇恨的循環,並且開啓療愈創傷的可能,「但很遺憾憲法法庭並沒有這麽做」。

廢死聯盟表示,從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可以看出,死刑制度並不如大家想像的那麼嚴謹。廢死聯盟長期以來指出,現行制度有諸多缺失:沒有全程的強制辯護、(2012年之前)第三審沒有言詞辯論、判決沒有一致決,以及精神障礙被告並未排除死刑的適用(行為時、受審時、受刑時)等問題;憲判字第8號判決肯認,以上均違反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正當法律程序。

聯盟指出,37位定讞個案中,大部分並非直接故意或預謀,或並非「情節最嚴重之罪行」。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如果沒有直接故意,即不得判處死刑;即便是直接故意,仍然要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書關於「情節最嚴重之罪行」的規定。這是憲判字第8號判決對於死刑判決在實體條件上的限縮,但是現存37位死刑定讞個案均涉以上問題,法務部不應該執行死刑,檢察總長應就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之部分,協助37位死刑定讞個案提出救濟。

廢死聯盟說,死刑依然違反台灣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因此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不應該成為政府落實公約的絆腳石。只要死刑存在,政府相關部門總是心存僥倖,以「台灣還沒有條件廢死」的假命題為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用死刑來回應社會對治安的要求,卻不願花費心力去研議落實真正能保護社會、讓人民安心的政策,以至於很多的改革步伐無法前進。

廢死聯盟呼籲政府與民間還是應該持續的進行社會對話。10月5及6日,廢死聯盟將舉行「讓黑暗的盡頭有光—廢除死刑的下一步」國際研討會,就是他們的第一步,未來還是會繼續的努力,希望有一天死刑不再存在於台灣這片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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