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非常上訴恐回社會? 鄭銘謙指應無空窗期 司法院研議擬循前例

在憲法法庭作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後,現行37名死刑犯可視個案情況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質疑屆時可能不符羈押要件或出現空窗期,致使目前的死刑犯部分回到社會。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21日)在立法院受訪時強調「應該沒有什麼空窗期」。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則在答詢時表示會將其身分轉為在押被告,2005年有前例可依循。

憲法法庭在9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包括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等。針對現行37名死刑犯,若其判決不符憲判意旨,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但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日前到台北地方法院考察後指出,這37名死刑犯中,30人的評議簿因超過年限而銷毀,無法證明當初是否為一致決,因此將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且必然會成功,屆時將回到普通法院成為一般被告,便有可能回到社會。

吳宗憲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進一步指出,當受刑人在獄中關了多年,何來串證問題?加上若同意戴電子腳鐐,每天到派出所報到,也沒有錢逃亡,便可能不符羈押條件;另外,若非常上訴成功,死刑犯將從收容人身分轉換為被告,回到普通法院審理,從身分轉換到裁定羈押這段期間將出現空窗期,若該被告要求回家,就無法將其攔住。

對此,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表示,是否符合羈押條件須以個案判斷;至於空窗期問題,在2005年有前例可依循,目前最高法院、高院及檢察署等正在模擬及研議,司法院也提供相關資料參考。李釱任:『(原音)當時裁定之後,由二審法官來接押,但是在三審的時候,他的身分已經做了轉換,我們從判決書上面所記載的,他是寫在押被告,事實上他這個是一個判決確定執行中的被告,但是在三審的判決裡面已經把它改成…因為撤銷確定判決之後,他身分已經做了轉換,他不再是執行中的受刑人或是收容人,而且轉換成是在押被告。』

吳宗憲也擔憂審理期間很可能超過羈押期限15個月,李釱任則表示,關於羈押中案件,都會優先處理,儘量不會超過15個月。

法務部長鄭銘謙在會前受訪時,也表示這應該沒有什麼空窗期。對於吳宗憲在質詢時指出,死刑犯都已關押多年,若之後改判無期徒刑,且之前關押期間可折抵,可能幾年後便可申請假釋,鄭銘謙則表示,法務部正在研議修法,將重大、特殊、暴力等犯罪,包括故意殺人,排除羈押折抵的適用。在修法前,則會從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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