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大法官今宣判死刑存廢釋憲案結果
台灣死刑存廢議題爭論多年,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年正式受理並於4月舉行言詞辯論庭。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3時於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年正式受理並且在4月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備受關注。依例大法官本應於3個月內作出判決,如今延期2個月後在9月20日做出判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結果除對台灣的死刑制度產生重大影響,也攸關37名死刑犯的未來。
聲請人律師團主張,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律師團強調,死刑剝奪生命權、人性尊嚴,應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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