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資源合理應用 新北市政會議通過殯葬自治條例草案

(記者陳志仁/新北報導)為有效規範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今(20)日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市政會議通過;草案經民政局綜合多年管理實務經驗,並參考其他縣市相關法規後制定,期透過殯葬管理之法制化,保障殯葬消費權益及補充相關法令不足處。

圖/民政局今(20)日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市政會議通過,將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
圖/民政局今(20)日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市政會議通過,將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

圖/民政局今(20)日提出「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並於市政會議通過,將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提供)

民政局指出,隨喪葬觀念的改變,為鼓勵市民以多元環保葬回歸自然,確保有限殯葬資源的合理應用,參酌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其他五都的使用年限規範,自治條例第4條訂定公立公墓使用年限為7年(特殊事由另延長至多3年),第5條訂定公立納骨塔骨灰(骸)櫃位及牌位使用年限為50年。

民政局說,至於市民關心之送葬隊伍噪音管制,第7條則規定,若業者或其受僱人違規於公告路段,使用法器、樂器、相類器具或擴音設備製造聲響致妨害公眾安寧,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對於情節重大者,更可令其一年以下期間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殯葬設施。

第14條規範殯葬設施及服務業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及評鑑,經限期仍未改善者可處1萬至3萬元以下罰鍰,15條亦明定,若有公司或商業未完成備查程序即代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可處6萬至10萬元罰鍰;草案於市政會議通過,將提交議會審議通過後,並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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