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下修18歲!家長憂小孩衝動結婚:爛攤誰來收...
法務部最新研擬「民法修正草案」初稿,規劃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至18歲,若修法完成,國人滿18歲就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男女的結婚年齡也調整至18歲。不過修法後也衍生出一些詭異的現象,像是刑法規定女性16歲即有性自主,若民法修正後,將變成擁有性自主卻不能結婚。
民法修法草案初稿指出,法務部將視18歲的民眾為「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影響較多的層面多以「契約」為主,像是買賣契約、消費借貸、贈與契約等,雖然成年人年齡下修,與全球170個國家接軌,但是將會與現行刑法負「完全責任能力」和行政罰法處罰對象的年齡一致,可能會衍生出一些奇特的年齡怪制。
現行民法中,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但是若徵得法定代理人簽字同意,就可以結婚,否則戶政機關不會受理,而此草案同步刪除了「未成年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條款,雖然未滿18歲男女均禁止結婚,但是只要年滿18歲,就算子女還在就學中,都可以不用經過父母的同意,就去登記結婚,這將會打破以往大眾的觀念。而若民法將女性結婚年齡16歲修正為18歲,未來可能也會出現16歲女性可自主與他人性交,卻不能結婚的奇怪現象。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學生認為兒女「結婚」一事,應該還是要父母同意比較好,畢竟年滿18歲還是一個高中生,想到未來自己的小孩也意外結婚,就覺得不太能接受;另一位學生則認為,修法只是一個形式,有些人想結婚就去結婚;有家長對於民法修正結婚年齡感到非常擔憂,認為年輕人可能太過衝動,若18歲可不經父母同意登記結婚,可能會變成父母在收爛攤子。
(封面示意圖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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