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下水道烏龍收費30年 北市:陸續退費
台北市的自來水用戶有一百六十二萬多戶,有接管污水下水道的有七十萬戶,每個月要被多收「污水地下道使用費」,今天(八號)士林區有居民質疑,他們家三十年來都沒接污水下水道,卻每兩個月要多付兩百多元的使用費,議員發現許多民眾多年來被烏龍收費,三十年來每戶平均被收兩萬多元,平白成了冤大頭,北市衛工處表示,如果發現誤徵,會退還超收費用。(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批評,依照中央的「下水道法」,有接管污水下水道才需要每個月被多收一筆「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不過前陣子他卻接獲民眾投訴,住在台北市士林區葫蘆街的民眾,明明家裡沒有接管污水下水道,不過每兩個月的水費單,卻發現多了一筆大約兩百五十元的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被超收的住戶黃小姐說,明明就是使用者付費,為什麼沒接管還要被收費,質疑政府每筆小錢都要跟小市民追繳,卻超收水費。
台北市議員何志偉質疑,為什麼明明沒有接管,為什麼會被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議員調閱資料才發現,在台北市士林區及民生社區,也許多民眾的確是沒有接管,卻被市府收了三十年的烏龍使用費,而這三十年來,依照每戶平均用水量二十五度計算,每戶平均被市府收了22447元,以現在每度五元來看,每戶的水費單上,一年被多收了一千五百元的污水使用費。對於被超收居民及議員的質疑,衛工處副總工程司高士嘉回應,政府是在民國七十三年訂定下水道法,七十三年後有接管才收費,不過七十三年前還沒有下水道法,士林、及民生社區被劃定為興建污水下水道地區,部分住戶是有被收費,目前清查,總計有一百五十八棟未接管卻被收費,北市府已經陸續退費,退費是從資料可查的民國七十九年後,都已經陸續退費,至於現在還有民眾被誤徵,科長林建芬回應,這幾戶被誤徵的住戶,調查之後發現是在九十六年接管,當時資料登記錯誤以為已經接管,不過後來發現是被漏接下水道,已經在一百年補接,會退還給住戶誤徵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