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還沒繳? 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
記者李佩玲/臺北報導
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逾期未繳納的車主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公路總局提醒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的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於11月19日起陸續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若逾期仍未繳納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公路總局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必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