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給預售屋契約書審閱 公平會開罰興富發120萬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日電)公平會今天決議,業者銷售高雄市「鉑愛悦」預售屋時,未以書面提供地盤圖、各戶持分總表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等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各開罰興富發建設新台幣120萬元、巨豐40萬元。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去年9月16日內政部會同相關權責機關到本建案銷售中心進行聯合稽查時,發現銷售現場並未提供地盤圖、各戶持分總表,以及預售屋買賣契約書3項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人審閱。

公平會調查發現,這項建案自去年8月25日開始銷售到去年9月16日聯合稽查當日,不到1個月就已銷售50戶,但是興富發建設跟巨豐旅館管理顧問在期間內都沒備妥前述3項重要交易資訊給購屋人審閱,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開罰興富發120萬元罰緩、巨豐40萬元罰鍰。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相關圖說、全區各戶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的面積及共有部分的分攤比例,以及交易雙方權利義務定型化契約等都是影響消費者購屋決定的重要交易資訊,建商應提供書面資料給購屋人審閱,以審慎評估。

公平會指出,建商跟代銷業者在重要交易資訊尚未完整提供前,就貿然銷售,對不動產交易經驗不多的消費者而言,容易讓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情況下做決定,影響自身權益;這類銷售行為對其他依法提供重要交易資訊的同業,可能產生不公平競爭之虞,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公平會呼籲,建商推出預售屋時,應掌握締約前資訊揭露、不為限制購屋人契約審閱行為、銷售行為有憑有據、不誇大等4原則,先把資訊準備好,再讓消費者好好想清楚訂房、買房。(編輯:潘羿菁)11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