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法院掩弊 高院澄清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平面報導引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特偵組洩密濫權及高等法院掩弊」說法。高院今天說,不能以案件無罪確定來推論審查羈押程序有違失。
自由時報昨天報導,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受訪指出,特偵組在聲請羈押及起訴邱義仁過程中洩密、濫權,但是她(時任高院法官)依法奉命所提出的審查報告「卻出不了高等法院大門」等語。
高等法院今天指出,當初黃瑞華認定承辦羈押的檢察官、法官有疏失。為求慎重,高等法院另行輪分案件再次審查,認定審查羈押被告所要求的證據足以採信,與判決被告是否有罪所依憑的證據,須達無合理懷疑的嚴格證明程度不同,認定原承辦羈押的檢察官、法官並無違失。
高院認為,案件經判決無罪確定,是經嚴謹的訴訟審理程序,及嚴格的證據要求所導出的結論,不能以結果據以推論審查羈押程序必有違失。高院也解釋,之前就這起案件函送司法院的審查意見,並未採認黃瑞華審查意見,所以未將黃瑞華所提審查意見書隨函併送司法院。10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