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漏洞?「公開偷拍」不違法,上傳網路也未必觸犯肖像權

近日一名梁姓乳房手術名醫被護理師發現,做胸部觸診時用錄影筆偷拍病患上空畫面,醫院獲報後將之解僱;台北地檢署則依30個妨害秘密罪起訴,並建請法院一罪一罰。

 

雖然台灣有罰則懲處偷拍行為,但知道嗎?「公開偷拍」無法可管。什麼是公開偷拍?就是在公眾場合對人進行拍攝;舉例而言,很多人喜歡拍攝show girl,只要沒有拍到隱私部位,就不能依法要求他們刪除照片。

 

show girl因其職業需要難以要求拍攝者刪除照片,但對一般人來說,面對他人在公開場合的拍攝,儘管覺得被騷擾,在法律上也難以主張拍攝者刪除照片。除非拍攝者將照片上傳至社群平台上公開,就可以主張拍攝者觸犯自己的肖像權;若還標上自己的姓名,則可主張拍攝者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但,在公開場合拍攝的人像若未經過明顯特寫,就像是拍攝街景一樣,其公開只要沒有商業用途,要主張拍攝者侵犯肖像權並不容易;除非拍攝者po網後還給予負面評論,涉及污辱或誹謗,可以對之求償。

 

(圖片取自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