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風場選商規則 延至Q1公布

離岸風電浮動式示範風場選商規則確定延至2023年第一季公布,離岸風電業者呼籲,考量現有區塊開發建設期程已占據可用港口,尤其是台中港須再做調整,經濟部應調整相關基礎建設及公布併網點,且放寬100MW的容量限制,改採陣列風場規劃,才能驗證台灣是否具備浮動式風場建設潛力。

為了衝刺離岸風電裝設量,經濟部規劃浮動式示範計畫,預計2023年進行浮動式示範風場選商,在2026年進行併網,過去提出釋出100MW的裝置容量來測試台灣是否合適浮動式風場,並規劃一家開發商上限50MW,相當於會有2家開發商獲選,不過多家開發商表達容量過小,很難進行風場測試、累積相關可靠數據。

萊茵再生能源(RWE)表示,浮動式風場開發需要多方配合,從陸上港口到併網點都需有明確規劃,海上需政策來支持,並且開發容量必須夠大才會有經濟規模,吸引各界來測試規劃,讓台灣離岸風電進入下一階段。

RWE認為,浮動式風場是未來大型發電選項,因此示範風場規劃很重要,不能為了示範而示範,示範風場過程中要驗證法規、風場發電效應、供應鏈是否足以承擔並交付風場所需項目,最重要是可投資性,都需有實際風場建置,才能有相關數據,供後續開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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