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中士被問「為什麼不關燈?」失控持鐵鎚敲大隊長頭部 下場曝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海軍新訓中張姓大隊長遭到楊姓中士持鐵鎚狂敲頭部。(資料照/翻攝畫面)
海軍新訓中張姓大隊長遭到楊姓中士持鐵鎚狂敲頭部。(資料照/翻攝畫面)

▲海軍新訓中張姓大隊長遭到楊姓中士持鐵鎚狂敲頭部。(資料照/翻攝畫面)

海軍新訓中心2023年9月間發生一起暴力事件,當時張姓大隊長傳LINE詢問楊姓中士為何尚未熄燈,沒想到引發楊男不滿,拿著鐵鎚敲擊張姓大隊長頭部,後續在審理期間,張姓大隊長也楊男講話,一審結果依涉犯陸海軍刑法判刑8個月並緩刑2年;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1年半徒刑,宣告緩刑4年。

判決指出,2023年9月18日晚上10點已超過軍方規定訂的熄燈時間,但海軍新訓中心張姓大隊長發現楊姓中士尚未熄燈,因此傳來LINE質問,並要求楊男到場說明,因而引發對方不滿,後來盛怒的楊男從文書室取出鐵槌,對著站在安官桌旁邊的張男頭部一陣揮打,後來廖姓輔導長衝上前將兩人分開,並將受傷的張男送醫治療,發現張男頭部、臉部都受傷,造成8公分的傷口後縫了9針。

只不過張男原先已提告傷害,但後來又撤告,但楊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中的「對長官施暴脅迫罪」,此罪為公訴罪,因此必須依法究辦,但張姓大隊長後來在應訊時就說,楊男是很棒的幹部,私底下相處起來不錯,也沒有什麼可挑剔的地方,案發當時除了兼任伙委外還要皆兵,由於壓力非常大,才會一時情緒失控。

地院審理時,認為楊男認罪又付出12萬元跟張男和解,張男也不在追究,但刑法究責部分在所難免,因此依隊長官施強暴罪嫌判處8個月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必須交付保護管束,以及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同時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不過檢方認為判決太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1年6個月、緩刑4年並交物保護管束,以及2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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