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不實報導 判壹傳媒登報道歉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台揚科技不滿壹傳媒所屬壹週刊報導「台揚女員工在酒店陪酒」等內容,提起告訴。最高法院判決壹傳媒登報道歉。
根據判決書指出,壹週刊在民國100年12月間發行的第551期,以「辛酸無薪假竹科小資女下海陪酒直擊」、「台揚妹後庄下海」等標題,報導台揚科技實施無薪假,女員工至酒店陪酒等內容。
台揚科技主張,壹週刊採訪的女子非其員工,他們於雜誌出刊前,已向撰文記者說明實情;不料壹週刊仍以不實報導,影射公司主管階層涉及性交易,也讓閱讀大眾對台揚科技產生負面的形象及評價,因此請求壹傳媒、週刊總編輯及記者登報道歉。
撰文記者主張,報導都是依查證後的客觀證據所撰寫,也將台揚科技的回應刊登在報導內,且縱使報導所指的女子為派遣員工,但其在台揚科技服務,依社會通念屬台揚科技員工。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壹週刊報導中刊出的女子員工識別證,刻意裁去外包公司欄位,故意忽略女子是外包公司員工的事實,而指稱女子是台揚科技所屬員工。
法院審理發現,台揚科技於100年間也沒有無薪假的紀錄,認定壹週刊未盡合理查證報導,判決壹傳媒、壹週刊總編輯及撰文記者在中國時報、聯合報登報道歉;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