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7年詐領助理費500萬 新北四連霸議員林銘仁收押禁見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取自林銘仁臉書
新北市議員林銘仁。取自林銘仁臉書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林銘仁,在擔任台北縣議會、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涉嫌與楊姓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500餘萬元,新北地檢署昨(9/19)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發動搜索約談,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林銘仁及其楊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5名被告各以3萬元交保。

法官訊問後認為,林銘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至於楊姓助理,雖涉有重嫌,但無羈押必要性,諭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林銘仁昨日深夜由調查官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時,記者問他「會覺得委曲嗎?」他回答「問檢察官,因為偵查不公開,我不應該發表意見」。

新北地檢署指出,林銘仁於2009年至2016年間擔任台北縣議會及新北市議會議員期間,與楊姓助理以虛報人頭助理或浮報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達500餘萬元。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香君,昨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新北市

土城區、樹林區、台北市萬華區等議員服務處及被告住居所等7 處執行搜索,查扣筆記、帳冊等物。

檢調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林銘仁等7名被告及3名證人到案釐清案情,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林銘仁及楊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5人則均諭知交保3萬元。

林銘仁父親是前台北縣議員林阿坤,林銘仁曾於土城市公所建設課任職,對於地方建設熟稔。林阿坤心臟病病逝後,林銘仁代父參選,迄今已連任四屆議員,是新北市改制以來樹林、鶯歌、三峽、土城4區的四連霸議員。

07:22 出版

09:26 更新(內容)

17:04 更新(林銘仁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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