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纏訟多年改判無罪 前職訓局科長再審仍遭懲戒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前勞委會職訓局梁姓科長被控於84年間涉及貪污罪遭訴,纏訟多年後,今年改判無罪確定。懲戒部分,梁男原本被判撤職確定,刑事獲判無罪後提起再審,懲戒法院改判休職2年。

梁男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科長,他於民國83年結識從事外勞仲介的沈姓業者,2人被控於84年間,利用梁男可向職訓局承辦人請託關切處理進度、配額等機會,由沈姓業者出面向其他仲介業者、廠商收取「趕件費用」、「增加名額費」等不法財物。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圖利罪判梁男8年6月徒刑,沈姓業者5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九度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改判2人無罪,梁男另被控圖利未遂罪部分,因90年修法後刪除,諭知免訴。最高法院今年8月間駁回上訴確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改制勞動部)在案發後將梁男移送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判決梁男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梁男於今年刑事部分獲判無罪確定後,提起再審之訴。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梁男的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仍構成不當接觸的違法責任,嚴重破壞政府機關公信力,讓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有懲戒必要,判決梁男休職2年。(編輯:李亨山)11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