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黃季敏 甲等記功竟沒撤

黃季敏(左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徐子晴、陳文信╱台北報導】 近年多起公務員爆發貪瀆案件,但涉案年度考績竟仍拿甲等!銓敘部統計,近年共有51名公務員涉重大貪瀆案件,考績陸續從甲等改列乙或丙等;但涉貪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過去曾一次記2大功、考績列甲等,卻至今未遭撤銷,引發爭議。 銓敘部昨天檢討涉案公務員考績重新辦理情形,清查後發現,涉案期間曾核予一次記2大功專案考績者,包括黃季敏、前新竹縣消防局長林祥欽共計2人,但並未撤銷;其中,黃季敏在民國93年時,考績更列為甲等。 黃申訴不服改列丙等 銓敘部長張哲琛說明,因為內政部、新竹縣政府皆認定,黃季敏、林祥欽的專案考績敘獎事由與涉案事由無關,且未違反相關規定,因此沒有撤銷記功。 不過,聽在不少試委耳裡覺得相當不合理,要求黃季敏的考績應重新評定,或朝修法方向改進,要求銓敘部再了解。 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對此解釋,黃季敏涉貪案,經監察院及公懲會審議後,內政部已依照規定,重新召開考績委員會,將黃季敏的考績改列丙等,並追繳其年終及考績獎金;但黃季敏對此不服,以在時限內提出申訴,目前申訴程序仍在進行,不過內政部已先將考績改列丙等一案送交銓敘部。 敘獎記功與涉貪無關 因此出現了黃季敏在93年度一次記2大功的敘獎,至今仍未遭撤銷。內政部人事處處長陳榮順指出,當年黃季敏2大功的敘獎事由,是他兼任行政院災防會副執行長,並全盤負責「公共安全白皮書」的工作;黃爆發採購涉貪案後,內政部考績會審議時,認為敘獎事由與涉案事由並無直接關聯,因此未撤銷當初敘獎。 根據銓敘部報告,涉及重大貪瀆案件的公務員共有84人,以警消機關、工程機關較多,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察、消防、工程、關務及主計人員在內,但近期備受矚目的桃園合宜住宅案,則不包括在內。 51人考績變乙或丙等 銓敘部表示,這84人當中,有51人考績被重打改列乙等或丙等,約占60.71%;考績被重打後,這些公務人員領的獎章、考績獎金、獎狀等都要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