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試點個人破產制 收件260案

大陸深圳特區從3月1日率全大陸之先實施個人破產制度,上路1個月以來,統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共收到260件申請,首批優先受理8名個人債務人案件,大多希望通過重整和解方式紓緩債務。律師觀察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圳實施首月,案件量並沒有出現爆量、低於預期,但被債務困擾的人大有人在,也讓法院判決執行難度高而為社會頑疾,背後實際需求很大。

據大陸《全國法院司法統計公報》資料顯示,2008年至2015年間,全國法院每年執行結案中「沒有財產或財產不清無法執行裁定終結」的案件占全年執行結案數比重,從最少的2012年占比12.18%,到最多的2015年占比31.14%。

據券商中國引述多位專家認為,在深圳試點個人破產制度,應當繼續持續完善制度,加強審核,同時保護包括銀行在內的債權人正當利益。

今年3月1日深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實施,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單獨或共同對債務人持有5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到期債權的債權人,可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或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

深圳中院副院長龍光偉表示,首批立案審查8個案件,申請主體主要為中青年人,均有創辦企業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歷。從申請目的來看,其中7名債務人當前仍在工作,大多希望通過重整、和解方式紓緩債務;從債務規模來看,大多數負債為幾十萬元到100、200萬元不等。

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透露,首月收到申請中也有申報不全甚至未如實申報,又或心存僥倖,明顯不符《個人破產條例》的人也提出申請。

中國銀行業協會行業發展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董希淼則建議,應對虛假申請者建立黑名單,打擊不誠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