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啟憲政紛擾 人民何辜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當今執政黨之少數政府,如欲掌握多數民心,更該以此念茲在茲。6月21日一如預期,行政院所提覆議案鎩羽而歸。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覆議權行使是「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其構成要件必須符合「窒礙難行」,較諸一般國家國會之權限,何窒礙難行之有?而覆議失敗之憲法效果,同條項款不過為「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對執政政府不須任何成本代價,好官我自為之。

觀諸行憲以來13次之覆議案,政府提經立法院行使失敗之3次,分別為2003年公民投票法覆議案、2004年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覆議案、2007年農會法46條之1、漁會法49條之1修正條文覆議案,均為扁執政時期。今昔相比,今為行憲史上首次出現之少數政府少數國會之型態。執政之民進黨黨魁亦是總統,如執意對抗國會藍、白兩黨的多數,繼續拉長戰線打延伸賽,必須思考其憲政中的定位,一黨之私是否勝過社會多數民意?

更多的國家大政,如光電弊案、能源缺電、ECFA受影響之傳統產業、毒品及詐騙案飆增、食品安全、防止個資外洩等,給人民一個安定的生存空間,難道不是為政首要?還是說,對賴清德來說,比起民生大政,在黃埔建校百年校慶時,刻意操作「真黃埔」、「假黃埔」會更有意義?「君子之德風」,感召萬民的正向力量應會更強大。

然可預見的是,民進黨除將發動社運,也將提釋憲聲請,如符合要件可要求大法官做暫時處分的裁定,即可使法律暫不生效,直至大法官做出違憲與否的決定,此期間立法院又將陷入空轉爭執狀態。

最諷刺的是民進黨大力抵制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諸多修正條文過去其亦曾主張過,不得不令人慨歎做一個被監督之「有權有責」的政府,有這麼難嗎?

更進一步而論,連串憲政紛擾,自賴清德520上台後多次提出兩國互不隸屬論早已可見端倪。但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即明定,「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本憲法條文」,代表這是一部統一憲法,大法官職司釋憲,五院及府際間爭議能謹守此原則嗎?且兩岸關係亦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

為政者若不依憲法而行,無窮的憲政爭議,只會帶來更多的憲政紛擾,人民何辜!(作者為前監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