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一堆死囚都沒伏法?律師揭關鍵原因:靠這招拖時間續命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於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宣判後舉行判決記者會。陳品佑攝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長楊皓清於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宣判後舉行判決記者會。陳品佑攝

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求生機,憲法法庭歷經5個月審理後,昨天(9/20)判決出爐。「死刑」作為主刑合憲,不過限縮了死刑判決的條件。律師林智群昨在臉書表示,許多人在問為何這麼多死刑犯都不執行,那是因為死囚若聲請非常上訴或大法官解釋等等,程序沒走完之前不能執行死刑。

林智群解釋,法務部有一個執行死刑規則,109年新增一個規定,就是如果死刑犯有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解釋」,在程序還沒結束之前,不能執行死刑。

他表示,一堆死刑犯為了續命,當然是一直聲請非常上訴、再審,或聲請大法官解釋(這次也是一堆死刑犯聲請的)。

至於是不是可以這樣一直聲請一直不執行?林智群說,死刑犯跟他們的律師之前就是這樣玩,現在連大法官解釋都出來了,還能再聲請什麼程序阻擋執行?他也很好奇。

林智群並表示,憲法法庭這次給死刑設了一堆限制(比如:全部承辦法官都要一致同意判死刑、有精神障礙不能判死刑、不是最嚴重之罪不能判死刑),37個死刑犯的律師應該也會拿這個憲法法庭判決,分別採取相對應的救濟措施,應該會有一堆人聲請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林智群同時指出,執政黨也會面臨一個難題,不執行,民眾靠腰司法正義何在!執行了,歐盟會抗議,影響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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