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國20%容積上限槓上!簡舒培4點打臉民眾黨:法盲瞎挺柯文哲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弊案收押禁見已經超過10天,民眾黨與支持者不離不棄,近日更用特製圖文懶人包應援,強調內政部一般性容積獎勵20%上限全國適用,柯並無違法。而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對此提出4點質疑,大批該懶人包不是找錯法條就是只講一半,「民眾黨瞎挺柯文哲,全黨甘作法盲。」
簡舒培15日晚間在臉書直指,民眾黨在全台開講煽動仇恨之餘,做了一份懶人包主張柯市府給京華城20%容獎不違法,「結果漏洞百出,不是找錯法條就是只講一半,最關鍵的疑問一個都沒回答到,」如此一來,更顯得柯文哲給京華城這20%容獎超級不合理、非常不合法。
她不禁納悶,主導這份懶人包的人究竟是不是民眾黨兩位法律專家黃國昌或黃珊珊,因此,她決定提出4點一一駁斥,「被打臉一次不過癮,那我們再來打第二次!」
第一點:拿台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台北市,在民眾黨唸書犯法是不是?
先說重點:民眾黨提的法規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上過公民課都知道「直轄市」跟「台灣省」不一樣,想拿台灣省的施行細則套在身為直轄市的台北市,只會讓人家笑你們沒讀書。
退一萬步講,民眾黨引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都還是只敢講一半,因為這條明定:「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而京華城2001年落成、2019年歇業、2020年拆除建物,算來算去都不到20年。
民眾黨想幫柯文哲解套,結果不僅找錯適用法規,連拿來當救命稻草的法條都完全不適用,更凸顯柯文哲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的不合理!
第二點:原來在黃珊珊眼裡,京華城=台北市政府?
為了幫柯文哲依法無據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解套,身為律師、前副市長的黃珊珊提出《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畫地區內, #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定…容積率」主張於法有據。
但是,黃珊珊迴避了一件最重要的事:京華城細部計畫的申請單位是「 #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請問黃珊珊,「京華城股份有限公司」難道等於「台北市政府」嗎?
法規說得很清楚,是「市政府」認為有合理使用必要時,才能擬定細部計畫規定,京華城又不是台北市政府,憑什麼提出逾越法令的要求後,身為台北市長的柯文哲還像小弟一樣幫忙親核公展、加速推動細部計畫變更?
第三點:除了京華城,全台北市還有那個案子可以靠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拿20%容獎?
為落實及有效管理台北市的都市計畫,台北市有一條法規叫《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當中第十一章「綜合設計放寬與容積獎勵規定」,就是市府在辦理容積獎勵的法源依據,再一次 #打臉民眾黨宣稱的台北市並未規定通案原則。
柯文哲給京華城20%的三項自創容獎項目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如果不是獨厚、圖利京華城,為何不是先修法,讓全台北市都能比照適用?
《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在柯文哲任內的2021年就修正過3次,為什麼一直沒把這三項容獎項目納入,讓全台北市的建物都能適用?這也更凸顯,柯文哲同意給予的20%容積獎勵就是獨厚京華城!
第四點:三次便當會都有妳,忙著用法律解套的黃珊珊,在京華城案的角色到底是什麼?
京華城的加速推動過程,都與三次便當會有關,黃珊珊也是與會的市府高層重要人士。整個京華城細部計畫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多,在市府的決策過程中,當公務員都示警這樣可能違法時,是誰提供柯文哲相關的法律見解?
現在黃珊珊引用《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來合法化柯文哲圖利京華城的行為,是不是當初柯文哲親核各項關鍵文件時,就是黃珊珊告訴他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黃珊珊嗆說「都委會都有錄影如何違法?」卻沒想過,有錄音、錄影還仍質疑違法給容獎的柯文哲有多大膽!這也是柯文哲的拿手招數,打著公開透明的名號招搖撞騙,背地裡卻搞了一籮筐狗屁倒灶的破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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