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保請回是什麼意思?無保請回是無罪嗎?柯文哲無保請回後續會如何?

無保請回是近來熱議關鍵字之一。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爭議,北檢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院認為,檢察官舉證無法認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無保請回。究竟無保請回是什麼意思?無保請回是無罪嗎?柯文哲無保請回後續會如何?無保請回代表一定不會被起訴嗎?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探究竟。

相關新聞》柯文哲無保請回現身喊話!怒批檢調兩度哽咽

無保請回代表不需支付保證金就能離去,不過不代表未來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圖片來源/中央社)
無保請回代表不需支付保證金就能離去,不過不代表未來不會被檢察官起訴!(圖片來源/中央社)

無保請回意思是什麼?

無保請回,簡單來說就是「不需支付保證金就能離去」的意思。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也就是說需滿足「犯罪嫌疑重大」、「法定羈押事由」與「羈押必要」等條件,例如有逃亡嫌疑、再犯的可能、偽造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等等,為了避免嫌疑人做出影響偵查或審判的行為,才會由法院裁定羈押。

若是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及法定羈押事由,但沒有羈押的必要,則可以改用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果沒有羈押,也沒有具保或其他強制處分的必要,則為「無保請回」。

無保請回是無罪嗎?

無保請回的可能狀況很多,並不代表之後就不會被檢察官起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嫌疑人與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之前,均推定為無罪,不管是請回、交保或羈押,都只是為了確保之後的偵查、審判可以順利進行,和是否起訴、犯罪成立與否,並沒有直接的關聯,也不會影響後續的刑事或民事究責。

請回和飭回差在哪裡?

其實飭回和請回在法律程序上沒有差異,都是檢察官訊問當事人後,認為沒有羈押、具保或其他強制處分的必要後,讓當事人在偵訊後逕自離去的意思。李郁霆、蔡如媚律師進一步解釋,「飭回」帶有命令、教誨的語氣,屬於上對下的用語;至於「請回」則較為客氣,以前通常用飭回為主,但在行政院推動公文改革後,飭回便被改為請回,也因此現今較常看到「請回」。

交保又是什麼意思?

如同前文所說,要是符合犯罪嫌疑重大及法定羈押事由,但沒有羈押的必要,就可以改用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中具保等同於交保,也就是透過「支付保證金(保釋金)」的方式,來換取查案期間的人身自由。至於保證金的金額,則會由法官依據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情節輕重等綜合狀況來評估。

司法院進一步解釋,交保不等於無罪釋放,這筆保釋金的最終目的,其實是為了確保當事人會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期出席開庭,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當法官撤銷羈押或結案時,保證金就會退回給具保人。

撰稿記者:吳怡萱、陳昭容

核稿編輯:沈孟燕、羅芋宙

參考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請回」和「飭回」有差嗎?(律師李郁霆、蔡如媚)
誰可以交保​(司法院臉書粉絲專頁)
刑事訴訟法第119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看更多相關新聞
邵琇珮是京華城案關鍵共犯又潛逃? 法院這樣解釋彭振聲的羈押理由
下一步怎走?柯文哲「無保請回」北檢將抗告 流程一次看
北檢證據不到位?柯文哲涉京華城案2爭點 律師曝法官這點裁定無保請回
應曉薇收沈慶京4500萬!均遭羈押禁見 律師最快提抗告時間曝光
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藍質疑檢廉押人取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