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積雪警告攻「馬博橫斷」1人亡 領隊判賠255萬

最高法院。(圖/潘千詩攝)
最高法院。(圖/潘千詩攝)

外號「虎哥」的王姓領隊5年前在臉書社團招攬張姓男子一家4口攀登「馬博橫斷」,但張男卻遇山難事故死亡。家屬認為,王姓領隊忽視玉管處公告的雪訊,也沒要求隊員檢視裝備,要求王男要賠償。最高法院判決,王男須賠償家屬255萬餘元確定。

死者家屬提告主張,他們一家報名「虎哥」王男在臉書社團招攬的登山隊,並支付每人8500元的領隊費。攀登「馬博橫斷」是在2019年3月12日至19日,為期8天,但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官網已於3月7日、11日公布300公尺以上高山地區步道有積雪情況。

王男並未告知此訊息,僅提醒隊員攜帶簡易式冰爪,如沒有也無須刻意準備,即使在東埔村登山口已見玉山北峰有積雪,也沒有重新要求隊員備妥雪攀裝備再入山。14日上午10時許,登山隊在秀姑巒山頂途中,王男走在第一位,張男走在第五位,也就是最後一位。

張男因僅穿戴簡易型冰爪,無法應付以佈滿積雪且經前4人踩踏過兒冰化的登山步道,在距離秀姑坪500至600公尺處,滑落崩壁至海拔3570公尺處,當場因高處墜落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刑事部分,王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8月定讞,民事部分,王男面臨死者家屬求償,但王男辯稱,裝備要自理,且形成期間非玉管處公告的雪季,不虛具備雪訓證,也不需檢查是否有雪地裝備,張男死亡非他所能控制,且有在登山群組公告行程說明,在秀姑巒山登山口已有安全宣導及危害告知,已盡注意義務,無過失。

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張男未充分考量自身登山經驗及裝備不足,未即時退出,也須負一半過失責任,扣除家屬已領取的犯罪被害補償金,判准255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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