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危害達4級」雇主未預防將直接開罰 最高罰15萬

中央氣象局表示,14日受到西南風沉降影響,全台天氣炎熱,台北街頭民眾穿著涼爽服裝對抗悶熱的天氣。(圖/中國時報趙雙傑攝)
中央氣象局表示,14日受到西南風沉降影響,全台天氣炎熱,台北街頭民眾穿著涼爽服裝對抗悶熱的天氣。(圖/中國時報趙雙傑攝)

[周刊王CTWANT] 氣候變遷有感!據研究,我國升溫速度較全球升溫明顯,近年更時常傳出38度以上極端高溫,為了保障戶外工作勞工權益,職安署過去就要求雇主應執行熱危害預防,但仍要限期改善後才可開罰,近日預告修正相關法令,若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的第四級時,雇主未提供遮陽設施、電風扇及休息場所時,免經限期改善即可開罰最高15萬元罰鍰,預計最快7月底上路。

如以勞動部所在的台北市中山區查詢,14日的中午時段的熱危害風險等級已達第四級。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組長張國明表示,考量近年天氣日趨炎熱,部分戶外工作勞工面臨中暑等風險,過去僅能要求限期改善後開罰,因而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要求雇主應於熱危害風險達第四級的高風險危害時採必要措施,不用限期改善就可開罰3萬至15萬元罰鍰。

必要措施包括作業場所設置遮陽設施,並提供風扇、水霧或其他具降低作業環境溫度效果設備及在鄰近作業場所設置遮陽及具有冷氣、風扇或自然通風良好等具降溫效果休息場所,並提供飲水或適當飲料。

由於過去限期改善時間達30天,部分工程時間往往只有1至2周,複檢時該事業單位時常已經結束,因此2022年以前開罰僅有零星個案,2023年提高檢查強度及縮短限期改善時間則已開罰17件、81萬元,也通知限期改善3000餘件。

台灣職業安全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過去要求雇主應針對熱危害預防提供相關措施,但還要限期改善,對此次修正樂觀其成,增加雇主提供預防設施的義務,但提醒勞動部除了應告知雇主外,也應向勞工廣為宣傳,勞工才會知道如何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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