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尾燒進天龍國2】自保手法曝光 北投泊山妍買家一招奪回血汗錢

律師陳建州發函爭取「受益權」歸屬買方,協助買戶順利取回6成已繳價金。
律師陳建州發函爭取「受益權」歸屬買方,協助買戶順利取回6成已繳價金。

北投爛尾案「泊山妍」承購戶已於8月11日取回6成預付款,相較於其他爛尾案,當建商倒閉跑路時,依據履保帳戶受償順位,消費者只能無奈被墊後,口袋掏出去的錢恐怕要不回來,但這次泊山妍的買戶能順利奪回血汗錢,都靠律師火速發函、爭取「受益權」變更為買方,再由瑞興銀行信託專戶退款,拿回血汗錢,本刊揭露退款金額及受益權比例計算。

「泊山妍的合約中,履約擔保機制是使用『價金信託』,受益人是賣方、也就是嘉源建設,而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清楚提到,一旦建案停工、無法交屋時,則受益人變更為買方。」鼎禎國際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州回憶,買戶在7月8日收到手機簡訊,嘉源建設表達因營建成本高漲,泊山妍蓋不下去,「朋友來找我求救,我在第一時間就開始收集買戶的同意函,力阻信託專戶的錢被挪用。」他說。

已繳價金不可動用,是屬於「個別」約定,因此陳建州努力收集到28戶買戶願意列名同意,「我發函給金管會、臺億建經的大股東臺銀,爭取『變更要件』達成,因建案現場工班皆撤離,已達成實質認定的停工或歇業,受益權應歸屬買方。」

當受益權變更成功、歸屬買方,瑞興銀行便扣住信託專戶的價金,並於7月27日召開受益權人大會,計算受益權分配比例。

當時36戶買戶的首付款及開工款進入信託專戶,總金額7,007萬元,而繳付價金的多寡,依據每人購買坪數的不同,再計算出受益權比例,入金金額÷信託專戶總金額=受益權比例,假設買戶劉小姐繳付200萬元,那麼受益權比例為200萬元÷7,007萬元=2.85%。

再依據嘉源建設與營造廠的簽約給付狀況可見,預壘樁施作至50%進度,要支付總工程費3億6,300萬元的7%,為2,700萬元,再扣掉工程雜支,最後瑞興銀行信託專戶的餘額是4,265.07萬元,再用4,265.07萬元×2.85%=121萬5,500元,可算出劉小姐的退回價金,是當初已繳價金的60.7%。接下來則由臺億建經主導續建會議,洽詢有意願接手的建商,協商續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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