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揮鐵鎚打死媽還追殺他 兒1年後寫親筆信原諒

彰化縣福興鄉發生殺妻傷兒案,17歲少年嚇到躲進超商喊救命,所幸店員適時保護。取自臉書爆廢公社二館
彰化縣福興鄉發生殺妻傷兒案,17歲少年嚇到躲進超商喊救命,所幸店員適時保護。取自臉書爆廢公社二館


去年七月,彰化縣62歲余姓男子不滿妻子過度消費、借貸,想要殺死妻兒再尋短。案發當天,他拿著鐵鎚打死妻子後,再攻擊17歲的兒子,兒子跑進超商求救撿回一命。余男一審被判刑應執行24年,二審上月開庭,余男收到兒子的信告知已經考上大學,還提到「願意原諒爸爸」,律師據此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二審今(8/6)宣判,涉殺兒子未遂部分,獲減刑,從一審判刑11年改為8年10月,全案應執行19年,可上訴。

這起家暴案發生在去年7月5日下午約5時,彰化縣福興鄉余姓男子與印尼籍妻子為錢爭吵,他預先購買一把鐵鎚,先要妻子離開客廳去準備晚餐,接著攻擊在客廳的兒子,妻子聽見呼救聲後回到客廳制止,反而被余男攻擊頭部20多下致死;兒子趁隙逃到一家超商求助,超商店員與余男對峙超過1分鐘,警方趕到後逮捕余男。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余男兒子一度拒見父親,案發後甚至未曾聯繫。二審上月底在台中高分院開庭,開庭前余男兒子寫信給父親,告知爸爸自己已考上大學,還在信中提到「願意原諒爸爸」,另外也請求傳喚余兒子的專責社工,證明余犯下此案有情由可原因素,可適用《刑法》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律師將余男兒子的手寫信作為量刑參考,上呈合議庭。

一審判決依殺人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年,應合併執行24年。二審今宣判,分別判處14年、8年10月徒刑,應執行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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