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中天聲請假處分 前車之鑑勝訴難度高

文/蘇元和、劉展佑

備受矚目的中天換照案持續延燒,在歷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准換照之後,中天新聞台走上行政法律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並請求暫時准予換照、保有52台的頻位,及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52台。不過,律師直言,特許執照事業申請假處分有前車之鑑,因此勝訴難度高。

根據《台灣數位匯流網TDC NEWS》持續追蹤過往業者申請假處分的裁判案,與獨家採訪在通訊執照、行政爭訟有經驗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簡維克,他表示,「依過往全球一動的假處分的法院裁定來看,假處分聲請成功並不容易;而假處分裁定結果需約2到3週,NCC不宜在假處分裁定出爐前,做任何加速處理的動作。」

不過,針對目前有線電視系統商已向NCC申請替換頻道事件,《台灣數位匯流網TDC NEWS》也獨家取得一位前NCC主委的說法:「NCC目前受法院暫時保護權利措施拘束,但系統業者並非訴訟當事人,已申請變更頻道,NCC仍須依法規受理並於期限內決定。」

簡維克:從前車之鑑案例看假處分訴訟

時間回到2015年,全球一動因無線寬頻接取業務(WBA)特許執照換發被NCC否決,而提起假處分訴訟,最後假處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

簡維克表示:「雖然兩案一則為電信案、一則為電視頻道案,但同樣是須領有執照且須換發執照的特許事業,法規適用概念是相近的。」

簡維克表示,在對行政機關提起假處分,必須明確指出行政機關明顯的違法事證,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明確的違法行為,而後續官司勝訴機率不高,也有很大的可能因而被駁回假處分。

簡維克進一步指出,中天申請假處分的結果可比對過往全球一動裁決書,當時全球一動提出假處分,最後被法院駁回的原因有兩點,第一、全球一動的營業申請除了第一類電信事業外,尚包括電腦設備安裝業、通信工程業、資訊軟體批發業等多項業務範圍,法院裁定認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執照未獲准並不會對其產生無法營業之後果。

進一步追蹤中天電視的營業登記項目,除了節目製作、廣播電視節目發行、廣播電視廣告、錄影節目帶、廣播節目製作等業務範圍外,尚有國際貿易業務、頻道器材安裝業、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業、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之營業範圍,頻道執照是否會導致中天電視就無法營業,從全球一動裁定結果來看,雖可略知一二,但中天聲請假處分的最後裁判,也有待法官最後的認定。

第二、法院裁定認為,執照效期屆滿時,並無延長或自動換發特許執照之法定權利。主管機關本來就須審酌其過往6年經營情況來准許換照,主管機關並非一定要准其換發執照。

簡維克說,雖然中天申請假處分目的是為了原頻道復播,訴求看似合理,但NCC權責只是許可執照,因此訴訟上會產生問題;而52台的頻位決定權是系統商與頻道商業機制的結果;他雖認為,NCC宜積極審查有線電視系統商已提出的替換頻道申請,但在實務上,NCC審查頻道變更案會比假處分爭訟結果出爐還要花多些時間,因為還要送委員會討論。

簡維克補充說,因為如果NCC一旦先允許新頻道替補52台,具有不可回復性,最後又要符合法院假處分裁定,恐怕到時反而會損害系統商、新替補頻道商等權益,且NCC若太急於決議,也馬上有政治聯想,後續也會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何吉森:頻位屬於系統商編輯權

前NCC委員、世新大學廣電系兼任副教授何吉森表示:「依照有線廣播電視法29條,系統業者若要申請頻道變更需經過主管機關許可,不過,若是原頻道業者因故停播,則可不用申請許可就能變更。」;「目前NCC的立場會傾向等假處分結果確定再做處置,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紛爭。」

何吉森表示,一旦假處分結果確定,該頻位就是屬於系統業者的編輯權利;「如果系統業者要因找尋合適頻道而暫時空頻,我們也是給予尊重。」;「目前NCC依規定處理52頻道相關申請,但也不排除會有空頻的可能性。」

圖片來源:翻拍google map、freepik、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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