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溫泉旅館偷拍片流傳 客人忘拉窗簾疑遭工人偷拍

網路上最近流傳一段影片,是溫泉旅館客人忘了拉上窗簾,被對面工地工人拿望遠鏡偷窺還偷拍,《東森新聞》獨家找到影片中的地點,就位在屏東四重溪。旅館業者說,這是二年前發生的事,客人不拉窗簾,旅館方面真的管不到,但網路上流傳的偷拍影片,已經是犯罪行為,畫面中拿望遠鏡的工人,如果真是望向溫泉旅館也涉及妨害秘密罪。

四名工人望向對面,一起PO上網路的還有偷窺拍下的男女親密影像,《東森新聞》查出地點,就是屏東四重溪,當時因為旅館二樓的窗簾沒拉上,有心人偷拍了影像,還上傳到網路上,還說就是這四個工人拍的,而記者回到現場發現,由外面的確可以清楚的看到,沒拉窗簾的房間內狀況。其他民眾:「自己要保護好自己,因為畢竟在這種飯店滿多偷拍事件,自己要保護好自己。」

其他民眾:「就是會把窗簾拉起來,對對對這個一定要。」

而溫泉旅館則承認,這是二年前發生的事,旅客住宿二樓,被對面約五十公尺外高樓層的工人偷拍,由於房間都有窗簾客人沒拉上,業者也說他們無法管,顧客在房間的行為,由於工地的四名工人,其中一人穿著防漏公司的制服,老闆則指是離職員工,穿著他們的制服在工作。

防漏工班老闆:「那個可以去查,我也沒有承包那個(工地)案件,那個工地我也沒有接觸,真的沒有也沒有警察來找過我。」

照片中的四個人,二人目視沒有使用工具,有二人拿著望遠鏡,如果真是在偷看對面的溫泉旅館,使用望遠鏡或是拍照錄影就涉及了妨害秘密罪,律師嚴庚辰:「每一個人在他住的環境裡面,都是屬於他的隱私空間,任何一個人也不能用說,他沒有把窗簾拉上他就可以免責,這絕對是不可能的。」

雖然是二年前的事,影片還在網路上流傳,而轉傳散布猥褻影像,也可能被處二年以下刑期,也是要注意。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更多東森新聞報導
即/國道1號多車追撞 車流回堵時速剩33公里
快訊/疑電動車自燃釀禍! 竹縣停車場60機車付之一炬
水泥預拌車撞行人釀手腳骨折 警:肇因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