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中古車買賣契約修訂 需負責「潛在瑕疵」 車商跳腳

經濟部預告修正,中古汽車買賣的定型化契約,其中增訂不得記載事項,可能導致交車後,車商要為潛在車況瑕疵負責。就有二手車業者說,目前只能增加保固細項來因應,不然就是加做第三方鑑定,釐清未來的修繕責任,只是對比【現況交車】來說,相關做法多出來的成本和風險,恐怕也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民眾想買二手車,聽著業者介紹廠牌優缺點,但經濟部預告修正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其中增訂不得記載,排除或限制於交車時未能發現之瑕疵擔保責任,也就是說儘管交車完成,車商可能還是要為潛在車況瑕疵負責,讓業者急跳腳。

中古車商黃春林:「對車商來講,可能大家要有一個跟客戶有個共識啦,變成是說你保固的項目,範圍還是產品項目要寫好,比較不會衍生其他問題。」就怕增加消費糾紛,車商研擬在契約中加註細項,例如針對變速箱、引擎、發電機或壓縮機等重要元件,標明使用里程數以及個別的保固期限,釐清修繕責任,確保雙方都能接受再簽約,避免未來得多承擔類似爭議。

購買二手車民眾:「有契約多一層保障,對消費者會比較好,這個走到哪裡都是OK的。」業者指出目前二手車每輛狀況都不相同,目前以現況交車為主,多有提供售後服務,就怕買賣後車況碰上瑕疵,原因難以釐清,建議買車前可採取第三方鑑定比較保險。

中古車商黃春林:「保固的東西,變成說如果(項目)多的話,那變我們車商的成本會加高,車子的利潤會變減少,或是我們風險會加大。」只是做了相關鑑定或車商為了轉嫁風險,恐怕車價也會連帶提高,消費者荷包可能還是得多掏點錢,經濟部商業司則強調版本尚未定案,但為了保護消費者,卻讓車商急跳腳,買賣雙方還在拉鋸。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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