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5億補助8縣市設充電樁 台南、桃園兩縣市占八成

(圖/環境部協助地方於公有場域導入電動車充電樁,總經費新台幣五億元;共有八個縣市通過評比,其中台南、桃園申請規模較大,兩地共占總經費八成。圖為充電樁示意圖。)
(圖/環境部協助地方於公有場域導入電動車充電樁,總經費新台幣五億元;共有八個縣市通過評比,其中台南、桃園申請規模較大,兩地共占總經費八成。圖為充電樁示意圖。)

為推動二零五零淨零轉型,環境部以示範型補助計畫,協助地方於公有場域導入電動車充電樁,總經費新台幣五億元;共有八個縣市通過評比,其中台南、桃園申請規模較大,兩地共占總經費八成。

環境部配合交通部所統籌台灣二零五零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共同爭取前瞻計畫辦理友善電動車使用環境,採行短期示範型補助計畫,由地方政府盤點後提計劃申請補助,環境部並邀請專家學者審查。

環境部大氣司長張順欽表示,示範計畫共有八個縣市提出計畫通過評比,包含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台東縣、金門縣,至少四百處公有場域電力改善並導入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約一千槍,提供大眾使用。

張順欽指出,示範計畫執行期間為一一二年到一一三年,合計經費五億元,由前瞻預算支應;八縣市中以台南、桃園申請規模較大,其中台南、桃園縣市獲評比核定補助就占總經費約八成。

張順欽說明,因為是短期示範計畫,僅執行兩年,當時設定就是競爭型的補助方式,主要目的是帶動各地方政府重視及盤點需求,後續其他縣市可參考此模式的盤點布建,所以在評比作業並未有規模上的限制,也沒有排擠的問題。

張順欽提到,獲評比委員青睞的原因,如地方盤點需求大,首長支持且企圖心強,也願意投注配合款執行等;充電樁設置後,未來的營運、養護仍需要地方政府自籌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