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爽前同事買新車撒冥紙詛咒衰 獲判無罪

吳男不爽前同事買新車,撒冥紙詛對方衰,獲雄院判無罪。(資料照)
吳男不爽前同事買新車,撒冥紙詛對方衰,獲雄院判無罪。(資料照)

吳姓男子和前同事有過節,竟在其新車前撒冥紙詛咒對方衰挨告,但法官審結,認為僅只單純的撒冥紙,沒有再配上具有威脅、恫嚇性的文字或行動,不算「惡害通知」,不構成恐嚇罪,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一二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吳男騎車在行經高市小港區小港路一帶,看到前同事的住處門口放了一輛新車,吳男想起兩人過去的恩怨情仇,就跑去買了一疊冥紙,回到前同事住處前開始狂撒。

前同事回家後看到家門口滿地冥紙,懷疑有人要對他不利報警後,警方循線逮捕吳男送辦。

雄院審理時,吳男坦承撒冥紙,但辯稱,前同事之前在職場霸凌他,害他離職,案發當天一時氣憤才去撒冥紙,我只是要羞辱他讓他衰而已,沒有要恐嚇他的意思。

法官審結,認為依我國傳統民間習俗,拋撒冥紙通常可解為讓人沾晦氣、觸楣頭,甚或詛咒將發生不幸等滋擾他人等用意,但單純撒冥紙如果沒有配上具有威脅、恫嚇性的言語、文字或舉動,和刑法恐嚇罪客觀要件不合,認定吳男撒冥紙行為不構成犯罪,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