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劫財劫色鎚死退休女教師五度判死 改處無期定讞 受害家屬:對司法絕望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五度判死;更四審認定劉男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今天(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受害家屬表示,此案被折磨近10年最後卻判無期,「對司法和政府絕望」。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五度判死;更四審認定劉男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圖為最高法院。(中央社資料照)
劉姓男子10年前涉劫財劫色,持鐵鎚打死退休女教師,歷審五度判死;更四審認定劉男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圖為最高法院。(中央社資料照)

最高法院表示,更四審判決已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自白補強證據及檢察官舉證責任的規定,並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判決意旨。

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判決認定劉男犯行屬偶發性,無證據顯示他事先計畫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等,尚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檢察官上訴理由不完備,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受害女教師丈夫下午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坦言,「對司法和政府絕望」,司法是人民最後依靠,此案受害家屬被折磨近10年,凶嫌也被判了5次死刑,但最後卻是無期徒刑定讞,「最高法院就是最高爛院」。

死者丈夫今年5月聽聞改判無期徒刑時曾背著妻子包包哽咽表示「頭皮發麻」,但他今天悲憤坦言,其實從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就知道「完蛋了」,為了廢死聯盟這一小撮人一直拖,過程還經歷大法官釋憲死刑部分合憲,最後就是在等這時候「正中下懷」,「大法官釋憲剛好作為廢死最後的依靠」。

他表示,訴訟過程中最高法院法官甚至當庭當著受害家屬的面,教導殺人犯辯護律師如何論述,甚至法官也當庭承認是「罪大惡極」,但到最後判決卻說是可教化。死者丈夫無奈表示,身為受害家屬也知道法律上恐怕已無救濟機會,就連律師也在宣判前認為,沒有希望再判死刑。

全案因由於民國103年12月間,劉男不滿女友分手,騎機車尋找女友以求挽回未果,在高雄市左營區哈囉市場附近,發現買菜後準備駕車離去的退休女教師,萌生強盜車輛犯意。

劉男被控利用被害人開門上車之際,以鐵鎚重擊被害人,使被害人癱坐車內右前座,見被害人似有甦醒跡象,再持鐵鎚重擊。由於被害人車輛排檔設有暗鎖,劉男無法將車開走,憤而搜刮被害人皮包中的新台幣2000元,並性侵被害人(已判刑10年確定)後離去,被害人終因頭部粉碎性骨折等14處重創傷口大量失血而死。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曾三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更一審至更三審仍判處劉男死刑。上訴至最高法院後,第四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為,劉男強盜殺人犯行僅有其單一自白,缺乏補強證據,難認其在第一次持鐵鎚攻擊時即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另外,劉男犯行屬隨機偶發,非計畫性,並不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更四審指出,劉男經精神鑑定及量刑前評估,不能排除有更生改善的可能,因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劉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