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師求復合闖進國中校園動手 3度開槍都卡彈
黃姓男子曾在高雄小港區某國中當代理老師,今年六月不滿同校劉姓女老師分手,持槍進校園朝劉女開槍三次,所幸均卡彈未釀憾事;黃男被捕後收押迄今,槍枝鑑定具有殺傷力,檢方依槍砲、恐嚇、殺人未遂等罪起訴黃男。
檢警調查,卅一歲黃男二年前曾為求前女友復合,一個月內撥打四百多通電話,甚至登入對方社群帳號刪光男性好友資料,但檢方不起訴。
黃男去年到該校任職,認識劉姓代理女老師,交往近三個月後因個性不合,劉女提出分手,黃男不甘心,多次在校內攔住劉女求復合。
黃多次尋求復合遭拒,今年六月間先上網購入改造手槍及瓦斯槍,同月廿五日下午四時許,跑到劉女轎車旁埋伏。
傍晚五時許,劉女下課準備離開,黃男現身與劉女爭執,黃先拿出電擊棒傷害劉女,見無法電昏,再從腰間拿出改造手槍朝劉開槍,但卡彈。
劉女趁黃男排除故障時逃走,向騎機車經過的黃姓女老師求援。黃女擋在黃男、劉女前面,黃男再持槍朝劉女方向射擊,但又卡彈,退彈後重裝填又卡彈,接連三次無法擊發。
黃女隨後安撫黃男,並請他到學務處「喝茶」,警方獲報到場將黃男逮捕,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聲押禁見獲准;黃女受到驚嚇,身體多處瘀青,幸無大礙。高雄市教育局隨後將黃男開除,永不聘用。
檢方,考量他在校內犯下恐怖行為,造成師生、家長不安,依槍砲、恐嚇、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黃男移審時,法官發現他在學務處「喝茶」時,把槍枝藏在沙發下,認定黃有滅證行為,裁定延押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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