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陳啟昱逃亡25天突「投案」 法官裁准羈押禁見理由曝光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台鹽綠能董事長陳啟昱,本(11)月1日羈押庭無故不到,之後「人間蒸發」遭地檢署發布通緝;今(25)天上午他在律師陪同下向檢方投案,不過因為拒絕說明逃逸經過,以及涉嫌窩藏的共犯,檢方稍早「當庭逮捕」陳啟昱,並且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晚間8點30分聲押庭結束,法官裁准陳啟昱羈押禁見
政商關係良好的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啟昱,涉嫌掏空公司近3億元,更在本(11)月1日的羈押庭「無故不到」並且失聯,遭南檢發布通緝;今(25)天傳出他的行蹤已經遭到掌握,因此主動在律師陪同下投案。南檢稍早訊問後將人「當庭逮捕」,並因為陳啟昱有逃亡、湮證及串供之虞,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
晚間台南地院裁准陳啟昱羈押禁見,理由如下:
一、被告於羈押聲請書所載之犯行,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述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二、被告所述,對照同案被告及證人之相關證詞,供述有多處矛盾及不相同之處。再考量本案犯罪情節,牽涉公司之利益龐大,相關情節仍有待偵查時一一釐清。且被告與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間彼此相互熟識,參酌被告於本案之角色及社經地位,本案犯罪事實龐雜,相關涉案人員甚多,顯然有勾串共犯及證人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另本案係全國矚目案件,被告竟無視法院之傳喚而故意不到庭,顯然已有逃亡之事實,至為顯然。
三、綜上,被告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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