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攜玩具槍搭北捷與站務員爭執 警方獲報將人帶回

畫面上這名男子要進北捷江子翠捷運站搭車,但因為身上有酒氣而且腰間還插了1把玩具槍,民眾立即通報站務人員,男子還跟站務人員發生爭執,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將人帶回。

民眾回應,「還是會造成一些恐慌,去看看有沒有站務人員,或者是巡邏的像是員警之類的,去告知他說有人,好像有攜帶一把玩具槍,看起來有點危險。」、「多多少少會(造成恐慌),應該會通知可能站務人員之類的。」

警方將男子帶回釐清,測出酒測值為0.26毫克,檢視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子在現場沒有揮舞或恐嚇行為,訊後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新北市海山分局江翠所副所長吳孟蒼說:「現場將王男帶返所釐清,雖尚無恐嚇危安之虞,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移請新北地院簡易庭裁處。」

攜帶玩具槍是否觸法,律師分析,有3個要件要同時成立,外觀逼近真槍、無正當理由還有讓當下環境的民眾心生恐懼,就有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但一般像是排演用的道具、cosplay的配件,因為有合理的理由,不會讓多數人產生害怕,通常不會觸法。

律師趙澤維表示,「你帶了一把疑似真槍的玩具槍,還有你沒有正當理由,第3個你這個攜帶的行為,對你所處在的這個環境當中的人,造成了1個危害的可能性,這一定是要同時符合這3個要件。」

律師提醒,即便是玩具槍,若經過改造,殺傷力達到認定基準,就可能會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可以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北捷則持續宣導,勿攜帶危險物品、易燃物搭車,例如沒有妥善包裝的刀具、剪刀跟尖銳物品,違者將會通報警方處理,並依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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