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獄友衝動了!看中室友「反覆掀內褲」 下場慘了
有這樣的室友好痛苦!台中一名獄友屢次遭到室友脫褲,實在不堪其擾才向監所反映,而原本就在服刑的室友,其猥褻行為讓他付出代價,使他的牢房生活因此延長。
根據判決書,被告李男與A男為台中看守所同舍房之室友,而去年6月晚間,李男見A男穿著內褲躺在旁邊,竟心生歹念,伸手將A男內褲往上拉,使對方臀部外露。隨後,A男將內褲置回原處,李男「反覆且持續」將A男內褲往上拉,使對方臀部再次外露,A男因不堪其擾推了李男1次,但李男仍不罷手,A男只好向監所人員申報,全案則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李男被告後,辯稱他跟A男是「兩情相願」,且A男同意他的撫摸,他才多次將對方內褲往上掀,不過最後一次上掀時,A男用手撥開表示不要,並說「要玩明天再玩」,他就停止動作了,且認為A男「推」的動作不代表明確拒絕,對方亦無激烈反抗說不要。
李男的辯護律師補充,A男過去短暫住在李男住處1個月,雙方沒有發生過性關係,且A男有次為了索要香菸,曾同意李男的類似行為,並認為A男的陳述動機、可信度有疑慮,依李男向來認知與經驗,A男過往都同意,這次才會發生誤判。
A男強調,他反覆將內褲穿回,就是代表不同意李男的猥褻行為,他用手推對方,也代表是在制止李男,且他躺在床上時,李男還說「如果不摸你屁股或OO,我睡不著」。
A男補充,他跟李男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沒有發展成情侶關係,是某次出監後他找不到地方住,才會短暫借住李男家,期間也沒有同意李男觸碰他的身體,雙方也不曾有過親密關係。
台中地院根據勘驗筆錄、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認為李男罪證明確,且不見李男悔意、未與A男達成和解、前科不少等因素,依李男犯強制猥褻罪,累犯,處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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