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恐龍國民法官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推動的《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後,我的預判,未來當國民法官參與審判之後,台灣將進入一個司法黑暗期,民眾指責法官「恐龍」的怒氣,必將轉向「恐龍國民法官」。

不當影響或干預,是司法審判最大的敵人。全世界的司法體系每天都在努力對抗、排除任何形式的不當影響或干預,以期做到審判能真正獨立,判決能反映社會期待的正義,貼近民眾情感。

台灣之所以會以司法改革之名引入國民參審,就是因為民眾經常對法院的判決有很大的質疑、不信任。指責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有之,罵法官審判偏頗的不少,也有痛批法官貪贓枉法的。

不滿自己國家的審判體制,很多人就把眼睛轉向國外,轉向歐美。他們羡慕美國的法庭有一般老百姓組成的陪審團參與審判。被告有沒有罪,不是由法官決定,而是由這些平民陪審團員定奪。但這些人的羡慕,絕大多數是盲目的,偏窄的。

法官的審判,司法界最喜歡形容的是說:「凡人要做老天爺、上帝做的工作」。我的形容則是,法官就像土地公廟裡的土地公神像。一票懷有發財夢的人來拜拜求明牌,中了,就買金牌來感謝,槓龜的人則把氣發在土地公身上,把神像丟到水溝裡出氣。

社會的普遍現象是,打贏官司的人,存有「我是對的,當然官司要判我贏」的心理,他們不一定會稱讚法官「明斷」。打輸官司的人,則一定大罵法官偏袒、恐龍,不明是非。罵不夠,還會指責法官「拿對方錢」。

有濃厚政治意味的案件更是如此。尤其台灣藍綠對立,在民進黨刻意經營下愈來愈嚴重。在勝者不感謝法官,敗者痛責法官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低到不行。

引進國民參審,是不是就能解決法院判決的公信力,是不是就能讓民眾不再質疑法院的審判?我堅信,這是不可能的事。而且我認為,實施國民法官參審制之後,司法判決的公信力必然比現在更為低落,民眾在法院吃的苦,也肯定比現在更為難受。

實施兩百多年陪審制度的美國,許多人到現在都還在爭論及批評他們的陪審制度。因為,美國黑白種族、信仰歧異的問題相當嚴重,選自社會的陪審團員,經常被質疑把種族及信仰上的歧異帶進審判。也因為這樣,美國法院審判帶有黑白問題的案件時,經常引發群眾暴動抗議。

美國有一個非營利的雪冤組織叫The Innocence Project。這個組織從1989年開始到去年的11月,以先進的DNA檢驗等新事證,總共在全美國幫367名被判有罪的重罪被告雪冤。令人驚訝的是,其中有21人是被判處死刑的。

法官不是神,卻做神的工作,當中難免有「不食人間煙火」,甚或錯誤的判決。我們三級三審制就是用來防杜這樣的錯誤。選自社會的國民法官,當然也不是神,他們也會犯同樣的錯誤。而如果說專業法官會被外界不當影響,國民法官來自社會,當然更會受到不當的干預及影響。

而且,國民法官沒有專業的刑事鑑識知識,對證據、證據能力的判斷也有缺,再萬一有被告或者什麼方面的人運用黑金勢力去威脅、賄賂,我實在憂心未來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後的品質。至於把藍綠政治歧見帶進審判,那就更不堪想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