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鹿窟事件 監委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

監察委員高鳳仙經過一年半調查,今天對發生在1950年代白色恐怖時期的鹿窟事件,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高鳳仙說,當時軍方審判草率,不但違反法律,更嚴重侵害人權。高鳳仙希望行政院研議相關法令和措施,補償受害者及其家屬。

高鳳仙受訪指出,民國35年中國共產黨派蔡孝乾來台成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38年蔡孝乾派陳本江及陳通和到鹿窟地區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鹿窟村民有的被騙、有的在脅迫下加入;39年,蔡孝乾被捕後,武裝委員會改組為人民武裝保衛隊。

民國41年,保密局(後為情報局)總指揮谷正文發動圍捕鹿窟村,有近900人被抓,成案遭移送的有200多人,其中93人被判刑,28人為死刑,另有19人遭「感訓」變成谷正文的私人奴僕,被稱為台灣史上最大的白色恐怖政治事件。高鳳仙說,調查此案著重於司法審判上不但違反法律,也嚴重侵害人權。

高鳳仙指出,按照刑事訴訟法,逮捕、釋放都有一定程序,但當時軍方進行逮捕、訊問,對被告提出的抗辯都不採納,也沒有讓當事人有對質的機會,草率認定、草率判決,有的人從被抓到處死都沒有通知當事人家屬。

站在被害人的立場,鹿窟雖有共產主義思想,但村民受到的司法待遇,極不符合人權,高鳳仙表示,政府根據民國84年制定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和民國87年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針對鹿窟事件賠償新台幣5億多元。

高鳳仙說,當時賠償只限於受審判者與谷正文作證、遭感訓實為奴僕的19人,其他還有很多是被刑求後被釋放,根本沒有留下證據,也求償無門的人,包括當時鹿窟村長的小孩,當年才10歲,被打得很慘,因年紀太小無法判刑而被釋放。她希望行政院研議相關法令和措施,補償受害者及其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