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將對國會改革提釋憲、暫時處分 李俊俋:違反權力分立

監察院今(25)日由秘書長李俊俋召開記者會,表示立法院在5月28日表決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且其中的法條嚴重侵害人民權利,因為監察院也是人權會所在地,因此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宣布將提出釋憲、暫時處分。(圖/中天新聞)
監察院宣布將提出釋憲、暫時處分。(圖/中天新聞)

李俊俋表示,監察調查權乃《憲法》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專屬監察院行使,不容妨害與侵犯,依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之調查及調閱權,乃《憲法》所賦予監察院的核心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立法院與監察院應依憲法各司職權,不應相互影響與妨害。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察院均表尊重,然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

李俊俋表示,立法院的修正案違反權力分立,也嚴重侵害人權。(資料照)
李俊俋表示,立法院的修正案違反權力分立,也嚴重侵害人權。(資料照)

李俊俋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擴大調查之規定,已侵害《憲法》所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如正式施行,將造成行政機關疲於奔命,倘監察院與立法院未來調查結果歧異,更將肇致公務人員無所適從,混亂政府運作。

李俊俋進一步表示,人權乃普世價值,全體國人均應守護,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恐斲傷我國長期以來戮力護衛有成之人權保障形象。基於恪守我國憲政秩序,維護我國得來不易之人權保障大國形象,並確保監察調查權於未修憲前在監察院之有效行使,監察院責無旁貸,必須即刻採取行動,毅然果決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始不負監察院之憲政責任與廣大人民之期待。

李俊俋強調,送出釋憲案的時間點,會在小組討論後生效就正式送案,應該在禮拜三或禮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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