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提三大理由 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三大理由提出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記者林怡昕攝,2024.06.26)
▲監察院三大理由提出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圖/記者林怡昕攝,2024.06.26)

[NOWnews今日新聞] 總統賴清德昨天針對國會職權修法聲請釋憲,今(25)日換監察院召開記者會,以三大理由提出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強調,立法院用修法達成修憲效果,造成憲法上權力分立爭議,且本次修法沒有規範立法院的調查範圍、對象,更沒告訴大家與監察院調查界線畫在哪,這和釋字585完全不一樣。

監察院指出,立法院5月28日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難脫國會擴權訾議。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確守各憲政機關平等相維以捍衛監察調查職權,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監察院也提出三項理由,第一,「監察調查權乃憲法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專屬監察院行使,不容妨害與侵犯」,依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之調查及調閱權,乃憲法所賦予監察院的核心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立法院與監察院應依憲法各司職權,不應相互影響與妨害。

監察院續指,第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擴大調查之規定,已侵害憲法所賦予監察院之核心職權,如正式施行,將造成行政機關疲於奔命,倘監察院與立法院未來調查結果歧異,更將肇致公務人員無所適從,混亂政府運作。

監察院最後提到,第三,人權乃普世價值,全體國人均應守護,然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意旨,恐斲傷我國長期以來戮力護衛有成之人權保障形象。

李俊俋強調,立法院透過修法,將分給監察院的調查權,分給司法院的司法偵查權,通通拿到立院去,用修法達成修憲效果,造成憲法上權力分立爭議。

李俊俋直言,這已經影響監察院行使職權,如果沒有調查報告,就沒有糾舉、糾正,本次修法沒有規範立法院的調查範圍、對象,更沒告訴大家與監察院調查界線畫在哪,這和釋字585完全不一樣。

李俊俋認為,民主就是權力分立、相互制衡,現在立法院修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第45條、第47條,將原來屬於監察、司法權力通通拿到立法院,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4也規定,調查委員會中,證人要請律師還要主席同意,甚至連保持緘默沒有規範,叫你答就必須答,「可以這樣做嗎?這樣沒有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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