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控國會擴權破壞權力分立、侵害人權提「釋憲、暫時處分」:否則會變憲政大怪獸!

 

國會擴權覆議案失敗後,監察院今(25)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為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捍衛監察職權,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說明,修法已經破壞權力分立、侵害人民權利,若一但通過,會慢慢把變成把所有權力集中到一個機關的「憲政大怪獸」,因此提出釋憲。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表示,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監院是全國最高監察機關,但在5月28日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已經嚴重迫害監察權、特別是特權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利分立原則,也嚴重侵害人民權利。

 

李俊俋說明,第一、憲法第95、96條規定的調查和調閱權是監察院職權,1993年的釋字325號也講得很清楚,「憲法五權分立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

 

李俊俋再說,看到「立院職權行使法」45條修正,把原來的調閱權改成調查跟調閱權,原先經過院會同意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閱小組和委員會,這裡卻直接修正,變成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並能對相關議案行使調查權和調閱權。

 

李俊俋提到,325號釋字指調查、調閱權仍屬監察院責任,為何在這邊拿用修法,就把調查權、調閱權拿到立院來了,明確範圍在哪裡?對象是誰?監院調查權和立院調查權的界線在哪、完全沒有說,會影響權利分立本意。

 

第二、李俊俋提到,釋字585號講國會也有調查權,但講的是「輔助性權力」,並非無所限制,要明確規範調查範圍和對象;李俊俋說,看到「立院職權行使法」47條修正,調查委員會、調查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部隊、法人、團體、社會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憑一條法就把監察院、司法院的權力,通通轉到立院去,用修法方式達到修憲效果。

 

李俊俋表示,為何監院要提釋憲?因為「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已經影響監察院行使職權,把調查權偷渡到立院,且沒有限制,更影響了民主憲政的兩個觀念,首先,就是權力機關彼此分立、制衡。

 

李俊俋說,再來、就是保障人民權利,「立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3及第59條之4等部分條文規定,未來只要立院調人來、不得拒絕出席,要聘律師還要經過主席同意,司法上常有的保持緘默權、法規中也沒有規定,對人權侵害的保障在哪?

 

至於為何要提暫時處分?李俊俋回應,監院認為該法一但通過,勢必影響監察權,慢慢變成所有權力集中到一個機關的「憲政大怪獸」,所以要提出釋憲和暫時處分;至於釋憲時間點,李俊俋說,要等法案星期三生效後,經過小組討論、才有辦法決定何時提出。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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