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期仍開院會挨轟違憲 考試院自稱受害者「迫於無奈」
本屆考試院將於後天、31日卸任,新任考試院確定無法及時就任,考試院會今(29)日決議,看守期間考選部長、銓敘部長和保訓會主委3首長仍可召開院會,處理緊急必要事項,避免國考停擺。立委翁曉玲質疑,沒有考試委員的會議合法合憲嗎?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回應,採取權宜做法迫於無奈,考試院才是受害者,目的是保障憲法所保障的國民權益,不要受到政治僵局影響。
第13屆考試院任期即將於8月底屆滿,但因第14屆已確定無法如期就職,考試院將從9月1日進入看守狀態。為此,考試院今天舉行本屆最後一次院會,通過「考試院會議規則」修正案,增訂院會於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同時出缺時的運作方式與權責範圍,同時修正「考試院分層負責實施要點」,並訂定「考試院公文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作為看守期間相關院務的運作依據。
劉建忻說,今天的院會除通過3項權宜措施,還有8個臨時動議:1個是警察人事條例修正的會銜,與警察殉職的撫卹有關;4個是考試辦理過程中,各項典試人員名單通過遴聘的案子;還有3個是,上周啟辦的國家考試典試委員名單。
劉建忻指出,如果考試院不開院會,這些依法應在院會中被討論的程序便無法進行,會影響到其他機關的運作,也會影響考試的辦理,強調考試院不是造成問題的機關,更嚴重的事情是造成僵局,若院會跟院務無法運作的話,會直接影響到憲法保障人民的應考試和服公職權及工作權,「考試院迫於形勢、迫於無奈,必須採取權宜做法」。
劉建忻續指,倘若院會停開,很多業務只能停擺,相關法令沒有預設到正、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情形,例如,9月高普考會增額錄取名額,依法須送院會,若9月無法召開院會,便無法提報,考試後面的程序如第一次榜示跟第二次的辦理都會受到影響,程序是一關卡一關,這關過了,才能進行下一關,所以並非如大家所說,日期定好就照著走,依照《典試法》規定,許多程序都需送到院會決定。
他坦言,考試院同仁對目前狀況感到無所適從,考試院比任何人都希望考試正常運行,但既然狀況已經發生,必須做負責任的憲政機關,有責任做危機管理,不能看著院務停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