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本飯店超貸案 前立委洪性榮之子判4年半定讞

台東知本飯店超貸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依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前立委洪性榮之子洪益元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洪益元的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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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洪性榮時任立法委員的照片。(資料照)

洪性榮是第3、4屆立法委員,並擔任第3屆會期財政委員會委員,被控與兒子洪益元共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洪性榮去年3月8日死亡,已獲高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洪性榮、洪益元父子於民國84年底,知悉傑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馬乃林、知本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近武計畫興建知本飯店渡假村,需籌資新台幣20億元到30億元,但向多家銀行申貸遭拒。

洪性榮等4人達成合意,期約讓洪益元以股東身分取得知本飯店分紅權利等不正利益作為對價,由洪性榮以財政委員會委員身分,向農銀等銀行關說,助傑廣、知本大飯店領得農銀與萬泰銀行撥付貸款6億4935萬元。

傑廣公司及知本大飯店於87年10月間停止支付利息,並於88年1月間宣告倒閉,洪性榮父子雖未取得分紅,仍已間接收受知本飯店紅利分配請求權等不正利益。

高院更二審認定,洪益元涉犯共同與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案經洪益元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洪性榮身為財政委員會委員,對中國農民銀行有實質影響力,接受請託後向農銀高層關說,果然協助馬乃林等人貸得鉅款,事後並換得知本飯店紅利分配請求權等不正利益。

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已詳細論述認定事實的憑據,洪益元上訴仍爭執事實面,不符上訴第三審要件,今天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