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兵KTV親吻女同袍親密照外流 沒嘿咻也遭汰除還被法官判賠

橋頭地院判李姓軍人、與他親密接吻的蔡姓同袍必須賠償李妻8萬元。(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橋頭地院判李姓軍人、與他親密接吻的蔡姓同袍必須賠償李妻8萬元。(翻攝自司法院官網)

陸軍某砲兵指揮部李姓士兵在高雄某KTV歡唱時,親吻蔡姓女同袍,還拍攝親密照片,傳給其他友人炫耀,沒想到照片落到李妻手上,她怒向橋頭地院提告兩人侵犯其配偶權,請求精神撫慰金80萬,法官認為,雖然兩人沒有嘿咻,但其行為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寸,以判賠8萬元為適當,此外,因李妻向軍方投訴,這對男女已遭汰除。

李男與2017年1月7日於高雄市享溫馨KTV大寮店唱歌,兩人在包廂裡擁吻,李男還拍下兩人親密照,事後傳給友人炫耀自己的豔遇;此外,同年3月4日,李男在蔡女住處與她共進早餐,接著在沙發抱抱、親親,都拍下照片。

但這些親密照,不曉得怎麼流到李妻手上,原配認為這兩人一定有姦情!她在飽受精神煎熬後,向軍方投訴,該砲指部決定將李男、蔡女兩人汰除。但即使如此,李妻還是不甘心,怒向橋頭地院提告丈夫與小三侵犯其配偶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

合議庭審理時,李男證稱,他親吻蔡女只是偶發行為,兩人沒有發生過性關係,不能說有不當男女關係;蔡女則辯稱,當時李男是在她來不及抗拒情形之下親吻、拍照,還散播給他人看,李男已經為此賠償她35萬,足見兩人不是情侶,且當時被親吻時,她並不曉得李男有老婆。

但兩人說法遭法官打臉,合議庭法官根據軍方報告,蔡女在內部調查時曾坦承,在親吻與拍照當下,已知對方有家室,且當時包廂內只有他們兩人,軍方是據此對兩人處以兩大過汰除的處分。

法官審酌並無證據顯示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其親密行為,已經逾越正常男女社交分寸,因此認定連帶賠償李妻8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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