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過眼神! 所長看一眼即緝獲身揹4條通緝犯

警方查證出男子為身揹四條通緝案之通緝犯。(汐止警分局提供)
警方查證出男子為身揹四條通緝案之通緝犯。(汐止警分局提供)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局汐止分局長安派出所所長林裕益於日前擔服16時許巡簽金融機構及候選人服務處勤務,巡經茄苳路72巷內時,見路邊一名男子形跡可疑且神色有異,便主動上前盤查。當要求該男子報出身分證及相關個資時,男子卻藉故稱身分證放在家中需要返回住處拿取,以此躲避警方盤查,所長見其開始結巴且神情愈加慌張,因此更加提高警覺,當場要求男子念出證號,果不其然查證出該名余姓男子(78年次)為身揹四條通緝案之通緝犯。

汐止警分局指出,經查余男於110年11月間遭台北地檢發佈「傷害」通緝、110年12月間遭新北地檢發佈「傷害」通緝、今年1月間遭士林地院發佈「洗錢防制法」通緝及今年8月間遭士林地檢發佈「詐欺」通緝等案在身。

汐止警分局表示,余男自己也感嘆從110年11月遭通緝至今都沒有被查獲,當日竟然與朋友在路旁聊天時就當場遭所長緝獲,果然終有一天還是會被抓到。警方也當場告知余男所涉罪名及相關權利後將其逮捕後移送各司法機關歸案。

汐止警分局呼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試法,也提醒民眾如果有司法案件收到法院傳票時,務必依指定庭期到案,以免遭到通緝,成為警方查緝的對象。